實現警民同心的關鍵

李智豪

在一般人的認知當中,社區的運作,保安工作,維持跌序等等的社會服務都是透過警察,海關,消防員等各司其職的執法單位,以及政府部門來完成的。

而在日常生活中,每一位市民所需要遵守的法律,規例就正正是通過這些執法單位的監管下所完成的。也就是說,人們都普遍認為,維持社會和運作都是執法單位的責任,卻忘記其實所有人都是社會的一份子,每個人都需要負上維持社會運作,維護社會的安定,維繫社會連結的重擔。

雖然,警察等執法機關在維繫法治社會的地位是不可或缺的。但是市民的配合亦能夠起到關鍵的作用。例如,救護車在為我們提供服務時,道路上的駕駛者都會加以禮讓,讓醫護人員能夠更快到達目的地拯救傷者。從這一個簡單的例子可以看出,只有執法部門的服務是並不足夠的,每一位公民的行動都會影響到整個服務的穩定性,質量,以及效率。我相信,只有警民同心,相互配合,才能夠真正為這個城市帶來安定,和平和安康。

然而,許多人會有維持安穩的意識,可能純粹是因為法律上有所約束。例如不能隨地吐痰,不能衝紅燈等觸犯法律的行為都是因為法律上列明禁止,對於實現這些行動的人會給予懲罰。因此,大多數市民才會遵守法律,才會勉強實現警民同心。也就是說,現在所看得到的警民合作,遵守法律等正義的行爲實際上都是經過利益考量後所做出事,並非出自建立穩定社會的本心。

而且,許多人都會選擇性地遵守法規。許多時候,在沒有警察的監管下,有不少行人都會貪方便而衝紅燈,橫過馬路,駕駛時玩手機,甚至是隨地吐痰。所以不難看出,現在所謂的法治社會,都是因為有執法部門的監管,有法律的約束,有機會成本的考慮下而出現的一個假象。所以,這種表面的和諧社會其實並不穩定。若然執法單位有所崩壞,那麼整個社會,秩序以及人性亦隨之崩壞。

故此,要達到真正的社會安定,警察和市民必須達成一個共識,一個真心為了社會安穩,和諧發展的心,也就是所謂的公德心。只有令每一個人都具備原則,具備公德心,人們才會自覺地做好本分;只要每個人都能夠做好份內事,社會自然而然的會比變得越來越好。而執法單位就能夠分配更多資源,在難以處理或者是突發性的事情上,以達至解決問題的最佳效率。相信警民同心的核心意義就在於其中。

不過,以澳門的現況是顯然未能夠達到如此高的文明程度,這個社會中擁有自律性,擁有原則的人依然是少數。

社會中仍然存在著許多自私的人。所以,從教育方面著手會是一個不錯的解決方案。培養公德心,無私奉獻的心是需要由小做起的。隨著年紀的增長,舊有的觀念會越發變得頑固,到時候再進行教育便會事倍功半了。

有一些日常生活的想法是必須要改變的。比如說,澳門有許多斑馬線都是沒有紅綠燈的。又因為法律上認可駕駛者是需要禮讓行人的,這養成了很多人一看到斑馬線就有持無恐地選擇衝出馬路,完全不理會駕駛者的狀況。有許多時候,斑馬線的前方是綠燈,而駕駛者卻不能夠通過這次綠燈。造成公眾的利益不能最大化。換句話說,某些行人的自私造成了全部人利益的損失,更甚導致道路擠塞。有些駕駛者亦有需要改善的地方,違例停、泊車也是有損公眾利益的行為。某些司機會養成一個停車買早餐的習慣,卻完全不理會其他道路使用者。他們往往都沒有一個為別人著想的心態,沒有不添加麻煩的想法,總是自私和蠻不講理的。

其實,只要每個人都能夠設身處地地為別人著想,以著不會妨礙別人利益的原則行事的話,每個人就都成為一個小警察。又或者說,每個人內心都有一個小警察。由此可見,警民同心的核心意義,並不只是市民大眾要去幫助執法人員這麼簡單,而是警和民都具有一樣的精神,都有著為大眾服務的精神,都有著禮讓的精神,都一樣捨己為人。

總括來說,以現在的社會環境,沒有執法人員的監管下,人們並不會為治安著想;沒有法律的約束下,人們不會懂得自律。所以,與其增加執法單位的人手,倒不如讓每個人都成為一個「執法者」。多加宣揚警民同心的概念,精神和意義。讓人人真切地理解到,禮讓別人對自己都有好處,摒棄自私自利的想法。不只是警民同心,所有在澳門生活的人都要有同一顆心,同一顆為澳門著想的心,同一顆共建社會和諧的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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